考试内容:
1、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种类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主要内容
要点:
1、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属于经济法部门的法律关系,亦即由经济法部门所规定和保障的权(力)利义务关系,具有主体、客体和内容等三个要素。
2、经济法律关系的种类
(1)经济管理法律关系
在宏观方面主要表现为经济管理职权关系;
在微观方面主要是由具体行政行为而形成的经济管理法律关系;
经济管理法律关系还包括契约性的法律关系,如公有制企业或其高管的经营责任制关系等。
(2)竞争法律关系
是在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中形成的, 是在民商法对一般竞争关系进行规范或调整的基础上,从维护宏观和微观的公平竞争秩序出发,以经济法的原则对竞争关系进行二次调整所形成的法律关系。
(3)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法律关系
主要是本质上为政府商事合同的经济合同关系;
也包括公有主体参与的股东协议等企业关系以及平等财政主体开展经济协作而形成的法律关系等。
3、经济法律关系的诸要素
(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① 定义
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经济管理、竞争、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等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力)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
② 分类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大体可以分为经济管理主体和经济活动主体两类。
经济管理主体
主要是指依据宪法和行政法设立,由宪法和行政法明确其性质、职能、任务、隶属关系等,承担决策、协调、执行、监督等国民经济管理职能的组织或者机构。
国务院及其承担经济管理职能的部、委、局和地方政府及其相应机构;
各级权力机关;
由国家和法律授权而承担一定经济管理职能的特殊企业或公司。
经济活动主体
是依民法、经济法和行政法设立,直接从事生产、流通、 服务和经济协作等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主要为各类企业、个体经营者、承包或租赁经营的个人等。
国家机关和国家作为整体,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活动的主体,如国家对外签订贷款和担保合同。
③ 注意:
组织机构内部的机构、单位、成员等虽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如分厂、车间、职工等依法与企业订立承包或租赁等责任制合同,分支公司、分店等依法作为纳税人参加税收法律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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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艳霞老师: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环球职业教育在线会计职称、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会计从业、经济师等课程辅导专家。...[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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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