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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辅导:税收基本制度(2)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0/12/17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二、税制要素和税收分类

 考试内容:

  1、税制要素

  (1)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加成和减免、违章处理等内容。

  (2)边际税率和平均税率、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零税率和负税率的基本涵义。

  2、税收分类

  按课税对象、按计税依据、按税收管理权限、按税负能否转嫁、按征税机关分类的方法和主要内容。

  要点:

  1、税制要素

  税收制度的基本构成要素主要有: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加成减免、违章处理等。

  (1) 纳税人

  ① 纳税人:是税法规定享有法定权力、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② 纳税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③ 负税人:最终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④ 纳税人和负税人可以是合一的,也可以是分离的,判断依据是税负是否转嫁。

  (2)课税对象

  ① 课税对象,亦称征收对象,是税法规定的课税的目的物,是课税的依据或根据。

  ② 课税对象是区别税种的主要标志,体现着不同税种课税的基本界限。

  ③ 按照课税对象的不同,我国的课税对象可以划分为:

  Ø 流转额: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金额,分为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

  Ø 所得额: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获得的纯利润和个人的收入;

  Ø 财产额:纳税人占用财产的数量或价值;

  Ø 其他:以上未包括的课税对象,如产量、数量、特定行为等。

  (3)税率

  ① 税率,是税法规定的每一单位课税对象所应纳的税额的比例或标准。

  ② 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税率是税收政策的中心环节。

  ③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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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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