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首页·网站地图
地方
资讯
全国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山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海南辽宁吉林黑龙江
河南河北江西湖南湖北四川重庆云南贵州陕西甘肃宁夏青海西藏新疆内蒙古

2022年经济师报名时间/条件

自动查询系统

省份
手机
姓名
提示: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环球网校账户 用户名您的手机号 初始密码123456

2022年经济师 网课

报名时间动态及时提醒 赠送环球视频课程 套餐8折抢购

已查询报考条件的考生也可一键进群获取报考指南在线解答 群号569977370 

您现在的位置:经济师考试网 >> 初级经济师 >> 经济基础 >> 文章正文
2010年经济师初级经济基础辅导:合同法(1)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0/3/12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合同法的概念、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1.熟悉合同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合同法有形式意义上的合同法和实质意义上的合同法之分。形式意义上的合同法是指以法律的形式所表现的合同法;实质意义上的合同法是所有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但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不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畴(注意)。

  例题1:下列各项中,不受合同法调整的是( )。

  A.委托合同 B.保管合同

  C.收养合同 D.借款合同

  答案:C

  解析: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不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畴。

  2.掌握合同法的各项基本原则

  (1) 平等原则

  (2) 意思自治原则

  (3) 公平原则

  (4) 诚实信用原则

  (5) 合法性原则

  例题2:下列各项中,属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的有( )。(2006年真题)

  A.平等原则 B.意思自治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正当程序原则

  E.全面履行原则

  答案:ABC

  考试交流区报名时间交流群(点击加入QQ群可快速加群交流成绩查询相关信息我们会及时在群里通知):

  网校-中级会计师群3(群:569977370) 

  温馨提示:有任何报考及考试相关疑问,可添加网校专业老师个人微信号“edu24olxu”咨询。!考生可下载手机APP,随时掌握考试资讯!

国家医学考试网

扫一扫上面的二维码,添加老师个人微信号,所有课程八折开通

学员登陆
名师在线
刘艳霞老师
刘艳霞老师
  刘艳霞老师: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环球职业教育在线会计职称、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会计从业、经济师等课程辅导专家。...[详细]
胡艳君老师
胡艳君老师
  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人才招聘 - 论坛交流 - 有事找我点这里
客服咨询热线:010-62126633 或 400-678-3456 转 601 传 真:010-62168398(直拨)  邮编:10008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D座8层(魏公村北大口腔医院北侧) 环球天下教育集团
版权所有 © 2007 - 2010 经济师考试培训网  鄂ICP备100011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