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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商业管理:货运合同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3/2/17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经济师网校为了方便广大考生更有效的复习备考2013年经济师考试,编辑特整理出2013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商业管理预习,预祝大家学习愉快,顺利通过经济师考试!

 商品流通合同管理

  11.2 运输合同

  二、货运合同

  (一)货运合同特征

  1.以货物为运送对象:这是与客运合同区别的主要特征之一

  2.涉及第三方关系人:收货人为第三人

  3.以实际交付货物为完成履行合同义务标志

  (二)托运人的权利和义务

  1.托运人的权利:(1)要求履行合同的权利。(2)变更合同的权利(注意变更时间是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

  2.托运人应履行的义务:(1)如实申报义务。(2)办理审批检验手续的义务。(3)包装货物及标识的义务。(4)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运费。

  (三)承运人的权利和义务

  1.承运人的权利:(1)收取合理运费的权利。(2)享有留置货物的权利。(3)享有提存货物的权利。(4)处置无人认领的货物。

  2.承运人的义务:(1)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2)及时通知的义务。(3)保证货物安全的义务。

  3.相继联运中承运人的连带责任: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货运合同收货人的权利和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1)提货权。(2)损害赔偿请求权。

  2.收货人的义务: (1)支付运输费用。(2)及时提取货物。(3)及时检验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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