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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建筑专业备考资料: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原则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6/11/1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时,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1.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监理中必须尊重科学、尊重事实,组织各方协同配合,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为此,必须坚持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业主与承包单位虽然都是独立运行的经济主体,但他们追求的经济目标有差异,监理工程师应在按合同约定的权、责、利关系的基础上,协调双方的一致性。只有按合同的约定建成工程,业主才能实现投资的目的,承包单位也才能实现自己生产的产品的价值,取得工程款和实现盈利。

  2.权责一致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承担的职责应与业主授予的权限相一致。监理工程师的监理职权,依赖于业主的授权。这种权力的授予,除体现在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之中,而且还应作为业主与承包单位之间建设工程合同的合同条件。因此,监理工程师在明确业主提出的监理目标和监理工作内容要求后,应与业主协商,明确相应的授权,达成共识后明确反映在委托监理合同中及建设工程合同中。据此,监理工程师才能开展监理活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承担合同中确定的监理方向业主方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在委托监理合同实施中,监理单位应给总监理工程师充分授权,体现权责一致的原则。

  3.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原则

  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要建立和健全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就应明确权、责、利的关系,健全项目监理机构,具有科学的运行制度、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形成以总监理工程师为首的高效能的决策指挥体系。

  4.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原则

  严格监理,就是各级监理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和合同控制建设工程的达标,依照既定的程序和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对承包单位进行严格监理。

  监理人员还应为业主提供热情的服务,“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由于业主一般不熟悉建设工程菅理与技术业务,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要求多方位、多居次地为业主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业主的王当权益。但是,不能因此而一味地向各承包单位转嫁风险,从而损害承包单位的正当经济利益。

  5.综合效益的原则

  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既要考虑业主的经济效益,也必须考虑与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建设工程监理活动虽经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才得以进行,但监理工程师应首先严格遵守鬪家的建设管理法律、法规、标准等,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责任感,既对业主负责,谋求最大的经济效益,又要对国家和社会负责,取得最佳的综合效益。只有在符合宏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条件下,业主投资项目的微观经济效益才能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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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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