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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考试建筑专业考试热点:建筑工程保险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6/9/25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6.各种文件、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二)第三者责任部分的除外责任(6项)

2.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任何财产、土地、建筑物的损失及由此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和物质损失。这风险属于设计或管理方面的,保险人一般不予承保

(三)总除外责任(9项)

4.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7.工程部分停工或全部停工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四)免赔额

1.免赔额的含义

在建筑工程保险中免赔额为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值,即只要损失数额在免赔额之内,保险人就不予赔偿;如果超过,则应扣除免赔额后再予以赔偿

2.物质损失部分的免赔额(P225)

特种危险免赔额、各保险项目遭受其他风险的免赔额、试车期的免赔额

3.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赔额

只对财产损失规定了每次事故的免赔额,对人身伤亡无免赔额的规定

五、附加险

(一)建筑工程保险物质损失部分的附加险

1.扩展保险责任范围的附加险(5条)

2.扩展赔偿范围的附加险(9条)

3.缩小保险责任和赔偿范围的附加险(6条)

4.其他物质损失附加险(10条)

(二)建筑工程保险物质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

1.扩展赔偿责任范围的附加险(3条)

(1)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扩展条款

(2)合同责任扩展条款

(3)交叉责任扩展条款

☆作用-保险人对于共同被保险人之间造成的相互的第三者责任不予追偿

实质如同每一被保险人都分别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

2.减少保险责任和赔偿范围的附加险(参照物资损失部分)

3.其他附加险(参照物资损失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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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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