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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第十六章考点知识归纳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9-10-9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第二节 劳动监察执法

一、劳动监察的含义和属性

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

劳动保障监察的属性:1)法定性。2)行政性。3)专门性。4)强制性。

二、劳动监察的形式和处罚方式

1、劳动保障监察的形式有四种:

(1)主动到用人单位及其工作场所进行检查的日常巡视检查

(2)通过任何组织和个人举报、投诉对用人单位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的专案查处

(3)针对一定时期问题比较集中或重要的事项开展的专项大检查

(4)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书面材料

2、劳动保障监察的处罚方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4)吊销许可证5)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1、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2、职责: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四、劳动保障监察的原则:

1)重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原则

2)合法原则

3)公开原则

4)公正原则

5)高效、便民原则

6)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7)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原则

8)监察执法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五、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内容和程序

1、劳动保障监察内容

(1)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

(2)监督检查职业中介行为

(3)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4)监督检查就业服务机构依法办事

(5)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标准

(6)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

2.劳动保障监察程序

(1)立案

(2)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3)处理。如果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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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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