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责任与执法
考情分析
本章主要讲述劳动法律责任和劳动监察执法、社会保险法律责任、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内容。重点在于违反劳砘法律的责任、行政复议的范围和法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的范围和程序等。难点在于行政复议和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的范围和相关规定
本章主要考点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违反劳动法律的责任
2.社会保险法律责任
3.劳动监察的形式、处罚方式
4.实施劳动监察的程序
5.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的适用范围与程序
6.行政复议的范围和基本法律规定
7.行政诉讼的时效、程序和诉讼结果的法律效力
重点、难点讲解及典型例题
考点二 社会保险法律责任
社会保险法律责任,从责任主体分,主要包括用人单位责任、劳动者责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任和其他主体责任。
考点三 劳动监察
注:①这里所称的期限,是指自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如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应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考点四 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
考点五 行政复议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行政争议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范围
1.人力资源行政复议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1)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关闭、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
(3)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不服的;
(4)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行政确认不服的;
(5)认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6)认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违法收费或者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7)认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2.社会保险行政复议范围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有:用人单位或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存在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有:
(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2)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3)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率不服的;
(4)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规定的;
(5)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3.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
下列事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行为,
(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调解等行为;
(5)已就同一事项向其他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6)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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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艳霞老师: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环球职业教育在线会计职称、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会计从业、经济师等课程辅导专家。...[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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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