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考情分析
本章主要讲述了劳动争议的概念、特征、处理原则和范围、处理程序、当事人和举证责任,以及劳动争议诉讼等相关知识.
重点、难点讲解及典型例题
考点一 劳动争议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考点二 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和范围
注:①《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接到申请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在三十日内作出裁决。
考点三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和争议调解
(一)劳动争议处理机构
1.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其他调解组织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1)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体现了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和政府的“三方原则”。
(2)仲裁委员会之问并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
(3)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3.人民法院
(二)劳动争议调解
考点四 劳动争议仲裁
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仲裁程序是处理劳动争议法定的必经程序。劳动争议当事人只有在仲裁委员会裁决后,对裁决不服时,并符合法定条件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一)仲裁员
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曾任审判员的;
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3.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5年的;
4.律师执业满3年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规定
第一,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计算。超过申请时效期间,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将不受理仲裁申请。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补充规定:
(1)仲裁时效中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①一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
②一方当事人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请求权利救济的;
③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
(2)仲裁时效中止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者的法定代理人未确定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法定l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3)劳动报酬争议的仲裁时效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l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l年内提出。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
(1)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无法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止,从中止的原因消灭之次日起,申请仲裁期间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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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