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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知识:社会保险法律适用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6-1-18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2016年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知识点:社会保险法律适用

  社会保险法律适用


概念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法律授权的组织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用来解决具体问题的专门活动

特征

(1)具有特殊的主体(根据主体不同,可分为司法适用、行政适用、仲裁和调解)
(2)具有专业性 
(3)具有国家强制性 
(4)具有程序性 
(5)须有表明法律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书

  续表


基本原则

(1)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 
(3)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

基本要求

合法、准确、及时

基本规则

(1)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同位法巾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时,适用特别规定 
(3)同位法中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时,适用新的规定 
(4)原则上不溯及既往(特殊规定除外)

  【例3·单选题】在劳动和社会保险法的适用中,如果同位法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应该(  )。

  A.适用特别规定

  B.适用一般规定

  C.适用下位法的规定

  D.适用地方政府规定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适用的基本规则。同位法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时,应该适用特别规定。

  【例4·单选题】社会保险法律适用不包括(  )。

  A.司法适用

  B.行政适用

  C.法律适用

  D.仲裁和调解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社会保险法律的适用,主要有司法适用、行政适用、仲裁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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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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