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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知识:行政复议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5-12-25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

人力资源行 
政复议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1)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关闭、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 
(3)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不服的 
(4)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行政确认不服的 
(5)认为人力资源衬=会保障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6)认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违法收费或者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7)认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有: 
(1)用人单位或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存在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的

社会保险行 
政复议范围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有: 
(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2)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3)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率不服的 
(4)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规定的 
(5)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不属于行政 
复议的范围

下列事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行为 
(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调解等行为 
(5)已就同一事项向其他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义 
(6)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本法律规定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当在知道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直接管理该经办机构的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但不能向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复议 
(2)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采用书面方式申请,也可以采用口头方式申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人的复议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书进行审查,并分别作出以下决定: 
①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并属于本机关受案范围的申请,作出受理决定 
②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申请,书面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请 
③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申请人对行政复议机关的不予受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该不予受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行政复议机关对受理的复议案件审查后,应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或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延长30日内,依法分别作出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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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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