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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讲义第五章精讲:税前扣除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7-2-1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考点】税前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

  (一)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

  1.真实性、相关性和合理性原则

  2.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

  3.不征税收入形成支出不得扣除原则

  4.不得重复扣除原则

  (二)准予税前扣除的主要项目

  (1)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①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②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③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④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⑤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2)补充保险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限额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补充医疗保险限额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

  (3)利息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税前扣除。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3)企业为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而发生的借款,在有关资产购建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按税法规定扣除。

  【例题:单选】某公司2012年度“财务费用”账户中利息,含有以年利率6%向银行借入的8个月期的生产用100万元贷款的借款利息;也包括5万元的向本企业职工借入与银行同期的生产用80万元资金的借款利息。该公司2012年度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利息费用是()。

  A5.2

  B6.2

  C7.2

  D8.2

  【答案】C

  【解析】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银行利息费用=100×6%÷12×8=4万元;

  向本企业职工借入款项可扣除的利息费用限额=80×6%÷12×8=3.2万元,该企业支付职工的利息超过同类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只可按照限额扣除。

  该公司2012年度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利息费用是4+3.2=7.2万元

  (4)职工福利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5)工会经费

  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6)职工教育经费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例题】某企业2008年为本企业雇员支付工资350万元,假定该企业工资薪金支出符合合理标准,当年支付职工福利费50万、工会经费6.8万、职工教育经费10万,当年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可在所得税前列支的限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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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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