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房屋,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征收或免征房产税。
7.地下人防设施的房屋暂不征收房产税。
8.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9.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10.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房产税。
11.从2001年1月1日起,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房屋;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房产税。
12.对邮政部门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以外的,但尚在县邮政局内核算的房产,在单位财务账中划分清楚的,从2001年1月1日起不再征收房产税。
13.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14.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暂免征收房产税。不包括从事热力生产但不直接向居民供热的企业。
【例题·单选题】某国家机关有一幢10层办公大楼,为弥补经费不足,将其第一层楼作为招待所对外营业,按《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对第一层楼的房产( )。
A.征收房产税
B.免征房产税
C.缓征房产税
D.减征房产税
【答案】A
【解析】国家机关用于对外营业的房产应当征收房产税。
五、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
上海、重庆住房房产税于2011年1月28日开始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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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