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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预习:企业所得税1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3/12/17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2014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预习:企业所得税1

  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了解)

  企业所得税:国家对境内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

  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掌握)

  1.基本界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所得税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2.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划分

(1)居民企业 单一具备原则:登记注册地或实际管理机构其一在中国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了解实际管理机构的判定
(2)非居民企业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了解机构、场所的范围。

  三、征税对象

  1.企业的各项所得

企业 纳税义务
居民企业:全面纳税义务 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有限纳税义务 (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 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 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预提所得税

  2.所得来源地的确定原则

所得类型 所得来源的确定
销售货物所得 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提供劳务所得 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转让财产所得 不动产 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动产 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权益性投资资产 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其他所得 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四、税率(熟悉)

种类 税率 适用范围
法定税率 25% (1)居民企业
(2)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注意教材中说法不确切。
优惠税率 20%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l5%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了解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自2010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在北京、天津等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15%(2011年新增)
10% 预提所得税税率: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五、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重点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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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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