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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营业税检查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3/7/30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一)建筑安装企业营业税的检查

  1.计税依据的检查

  建筑安装企业的应税营业收入由工程价款和其他业务收入组成。

  工程价款收入是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工程结算收入"科目计算的。

  工程结算收入除工程价款外,还包括工程索赔收入、临时设施费、冬雨季施工费、夜间施工附加费、劳动保护费、施工机构调迁费

  其他业务收入包括:劳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机械作业收入、材料销售收入、无形资产转让收入、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多种经营收入。

  2.营业收入实现时间的检查

  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工程价款收入应于其实现时及时入账。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不同,收入确认的时间也不同。

  3.分包或转包业务扣缴税款的检查

  施工企业实行分包或者转包工程的,以工程的全部价款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分包或者转包工程应纳营业税额以总承包人为法定扣缴义务人。

  (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检查

  1.计税依据的检查

  房地产企业的应税营业收入由经营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组成。审查时,要注意"经营收入"科目设置的明细账,是否按其所属税率申报纳税。

  2.营业收入实现时间的检查

  (1)转让、销售土地和商品房,应在土地和商品房已经移交,已将发票结算账单提交买主时,作为销售实现。

  (2)代建的房屋和工程,应在房屋和工程竣工验收,办妥财产交接手续,并已将代建的房屋和工程的工程价款结算单提交委托单位时,作为销售实现。

  (3)对土地和商品房采取分期收款销售办法的,可按合同规定的收款时间分次转入收入。

  (4)出租开发产品,应在出租合同规定日期收入租金后作为收入实现;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已到,租用方未付租金的,仍应视为经营收入的实现。

  (5)采取预收款销售商品房的,应以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

  (三)对旅游、饮食服务企业的检查

  1.计税依据的检查不同类型的企业,营业收入的内容也不尽相同。

  2.营业收入实现时间的检查

  (四)转让无形资产及销售不动产业务的检查

  1.转让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的转让包括使用权和所有权的转让,均需依5%的税率计算营业税。注意:若发生所有权转让,需要注销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

  (1) 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转让收入的5%来计算)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其他业务收入(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应记入“其他业务收入”)

  (2)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

  借:银行存款

  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转让收入的5%来计算)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无形资产

  营业外收入(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的收入应记入“营业外收入”)

  2.销售不动产的检查

  除房地产企业外,其他企业销售不动产通过"固定资产清理"账户核算。

  检查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与"固定资产清理"账相核对,看纳税人出售建筑物等不动产的收入是否申报纳税,其计税依据应为出售时获得的价款,而不是从所获价款中扣除清理费等以后的净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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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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