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首页·网站地图
地方
资讯
全国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山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海南辽宁吉林黑龙江
河南河北江西湖南湖北四川重庆云南贵州陕西甘肃宁夏青海西藏新疆内蒙古

2023年经济师报名时间/条件

自动查询系统

省份
手机
姓名
提示: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环球网校账户 用户名您的手机号 初始密码123456

2023年经济师 网课

报名时间动态 微信扫一扫套餐申请8折优惠

温馨提示:有任何报考及考试相关疑问,可添加网校私教老师微信号“edu24olxu”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经济师考试网 >> 中级经济师 >> 专业与实务 >> 财政税收 >> 文章正文
2012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专业笔记第八章2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2/4/7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7、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
  (1)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照契税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契税;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
  (2)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3)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
  二、契税的税率 幅度比例税率:3~5%
  三、契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1、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其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其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其计税依据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
  4、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依据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1)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 市政建设配套费。
  2)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的计税依据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和各种补充费用应包括在内。
  3)先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后经过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其计税依据为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
  4)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成为完全产权 住房的,免征土地权属转移的契税。
  5)通过“招、拍、挂”程序承受土地使用权的,应按土地成交总价款计征契税,其中土地前期开发成本不得扣除。
  四、契税的减免

[1] [2]

  考试交流区报名时间交流群(点击加入QQ群可快速加群交流成绩查询相关信息我们会及时在群里通知):

  网校-中级会计师群3(群:569977370) 

  温馨提示:有任何报考及考试相关疑问,可添加网校专业老师个人微信号“edu24olxu”咨询。!考生可下载手机APP,随时掌握考试资讯!

国家医学考试网

扫一扫上面的二维码,添加老师个人微信号,所有课程八折开通

学员登陆
名师在线
刘艳霞老师
刘艳霞老师
  刘艳霞老师: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环球职业教育在线会计职称、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会计从业、经济师等课程辅导专家。...[详细]
胡艳君老师
胡艳君老师
  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人才招聘 - 论坛交流 - 有事找我点这里
客服咨询热线:010-62126633 或 400-678-3456 转 601 传 真:010-62168398(直拨)  邮编:10008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D座8层(魏公村北大口腔医院北侧) 环球天下教育集团
版权所有 © 2007 - 2010 经济师考试培训网  鄂ICP备1000118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