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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专业笔记第七章3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2/4/7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公益事业捐赠扣除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分项应纳税额=分项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抵免规定
  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抵免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五、税收优惠
  (一)免纳个人所得税
  (二)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六、征收管理
  1、自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义务人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自行纳税申报的纳税期限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之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3)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在1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7日内申报预缴,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
  (4)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
  (5)除上述情况外,纳税人取得其他各项所得须申报纳税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纳税。
  (二)代扣代缴
  1、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对扣缴义务人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
  2、申报地点 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3、申报期限 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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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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