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专业笔记第五章2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2/3/30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公式: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外购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或税额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 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2)除石脑油外,其他的要求必须是同类消费品抵税;
(3)酒及酒精、成品油(除石脑油、润滑油外)、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不抵税。
七、消费税的缴纳(熟悉)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销售方式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赊销和分期收款 | 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
预收货款 | 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
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 | 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
其他结算方式 | 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
自产自用 | 移送使用的当天 |
委托加工 | 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
进口应税消费品 | 报关进口的当天 |
(二)纳税期限
与增值税相同。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三)纳税地点
属地主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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