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1-消费税税率)=成本+利润
注意:(1)该组成计税价格既是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也是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
(2)成本利润率按消费税的成本利润率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l- 消费税税率)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
委托加工: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财料,受托方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的行为属于委托加工行为。注意假委托加工的情形。
委托加工计税价格的确定:
①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②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公式推导过程: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1-消费税税率)=材料成本+加工费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l- 消费税税率)
六、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重点掌握)
(一)自行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 从量定额应纳税额的计算——黄酒、啤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
2. 从价定率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3. 实行复合计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卷烟、白酒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税率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 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单价×自产自用数量×税率
2. 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来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
1. 应纳税额=受托方同类消费品销售单价×委托加工数量×适用税率
2. 如果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应该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四)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
1. 采用从价定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公式的推导过程: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 从量定额: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
3. 进口卷烟的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定额税)÷(1-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
(五)外购、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扣除
消费税采取一次课征制。纳税人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可以按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已税消费税的税款。
(1)按生产领用数量抵扣已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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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艳霞老师: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环球职业教育在线会计职称、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会计从业、经济师等课程辅导专家。...[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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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