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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辅导:所得税制度(17)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0/11/7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注意: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09年教材变化的内容。)

  【例题29:多选】下列个人所得中,适用20%比例税率的有( )

  A.股息所得

  B.储蓄利息所得

  C.承租经营所得

  D.偶然所得

  E.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答案:ADE

  【例题30:08年单选】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对一次收入畸高的劳务报酬所得实行加成征税,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 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因此,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60 000元的部分,其适用的税率为( )。

  A.20% B.30%

  C.40% D.50%

  【答案】C

  【解析】加征十成就是加征100%。即20%*(1+1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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