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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经济师考试中级工商管理第6章讲义4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2/12/8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2013年经济师考试中级工商管理第6章讲义4

经济师网校为了方便广大考生更有效的复习备考2013年经济师考试,编辑特整理出2013年经济师中级工商管理第6章讲义辅导资料供大家参加,预祝大家学习愉快,顺利通过经济师考试!

第四节 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

  一、企业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

  (一)知识产权的含义与特征(掌握)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传统知识产权:工业产权;著作权(版权)。

  我国承认并以法律形式加以保护的主要知识产权为:①著作权;②专利权;③商标权;④商业秘密;⑤其他有关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的特征主要有:

  (1)专有性。知识产权所有人拥有实施、占有、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地域性。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所授予的知识产权,仅在那个国家和地区具有专有性,而在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具有专有性。

  (3)时间性。知识产权的保护受到时间的限制。超过规定的时间,就不再得到法律的保护。

  (4)知识产权的获得需要法定的程序。

  (5)知识产权主体权利具有财产和人身双重权利。

  (二)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关系

  1.技术创新对知识产权的作用

  首先,技术创新促成了知识产权制度的产生。

  其次,技术创新也推动了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一是技术创新扩大了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二是技术创新拓展了知识产权的内涵;三是技术创新还延伸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区域。

  2.知识产权对技术创新的作用

  首先,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激励企业技术创新。

  其次,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法律保护。

  再次,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速了企业技术创新的过程。

  最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促使企业技术创新成果的公开和交流。

  (三)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1.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选择策略(掌握)

  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主要由《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等构成,企业必须确定采用何种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1)考虑取得技术权利的排他性程度(熟悉)

  专利权具有很强的排他性。《商标法》在保护商品名称方面具有很强的排他性,但很难保护技术本身;《著作权法》只保护作者的思想的表达方式,而不延及思想、产品、方法、公式、工艺等。

  以取得技术排他权为目标,企业选择法律的优先顺序是:《专利法》、《技术秘密保护》、《版权法》、《合同法》、《物理技术保护》、《商标法》。

  (2)考虑知识产权费用的因素(熟悉)

  专利的保护费用最高。若考虑知识产权费用因素,法律选择的顺序是《版权法》、《技术秘密保护》、《合同法》、《物理技术保护》、《商标法》、《专利法》。

  (3)考虑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熟悉)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均为10年。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l0年,但期满前可以续展10年,并且也可以一直续展下去。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较复杂,其修改权、署名权以及保护作品的完整性的权利均不受时间限制,但作品的使用权、发表权、获得报酬的权利为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

  (4)考虑知识产权的风险因素(熟悉)

  若以减少风险为目标,法律选择的顺序是:《专利法》、《技术秘密保护(合同法)》、《版权法》、《商标法》、《物理技术保护》。

  2.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阶段策略(熟悉)

  (1)创意的形成阶段

  在这个阶段,需要通过查询专利信息系统获得信息,进行新创意。此阶段不可获得《专利法》的保护,但可作为技术秘密予以保护或得到《版权法》的保护(仅限于思想表达部分)。

  (2)开发中试阶段

  这一阶段又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技术开发,二是应用开发。这一阶段的成果表现为技术或产品模型。这一阶段的成果可能具有专利性、版权性、技术秘密性。

  (3)应用开发与市场化

  这一阶段的成果具有商品属性,因而可以申请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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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艳霞老师: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环球职业教育在线会计职称、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会计从业、经济师等课程辅导专家。...[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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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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