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首页·网站地图
地方
资讯
全国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山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海南辽宁吉林黑龙江
河南河北江西湖南湖北四川重庆云南贵州陕西甘肃宁夏青海西藏新疆内蒙古

2023年经济师报名时间/条件

自动查询系统

省份
手机
姓名
提示: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环球网校账户 用户名您的手机号 初始密码123456

2023年经济师 网课

报名时间动态 微信扫一扫套餐申请8折优惠

温馨提示:有任何报考及考试相关疑问,可添加网校私教老师微信号“edu24olxu”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经济师考试网 >> 中级经济师 >> 专业与实务 >> 工商管理 >> 文章正文
2013年经济师考试中级工商管理第6章讲义4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2/12/8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经济师网校为了方便广大考生更有效的复习备考2013年经济师考试,编辑特整理出2013年经济师中级工商管理第6章讲义辅导资料供大家参加,预祝大家学习愉快,顺利通过经济师考试!

 二、技术合同的类型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目前我国技术合同主要有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四种类型。

  (一)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1.委托开发合同

  掌握委托开发合同的含义。委托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共同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委托开发技术合同的标的是订立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尚未掌握的技术成果,风险责任一般由委托方承担。

  了解委托人的义务和研究开发人的义务。

  2.合作开发合同

  掌握合作开发合同的含义。合作开发合同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共同出资、共同参与、共同研究开发完成同一研究开发项目,共同享受效益、共同承担风险的合同。

  对于合作技术开发产生的技术成果问题,《合同法》作了有关规定:①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②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③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二)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将一定的技术成果交给另一方当事人,而另一方当事人接受这一成果并为此支付约定的价款或费用的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包含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转让合同四种。掌握这四种合同的含义。

  1.专利权转让合同

  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必须经过专利行政部门登记方才有效。

  2.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必须经过特殊的法律程序(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才能生效。

  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人的授权人作为转让人,许可他人在支付一定的价款后,在规定的范围内实施其专利而订立的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又细分为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排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普通实施许可合同。

  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是指受让人在合同约定的范围、时间内具有该专利的使用权,专利的转让人或其他任何情况下的第三人均不得享有在规定的范围和时间内对被转让给受让人的专利有使用权;

  排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转让人虽然将该专利转让给受让人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该专利,但转让人保留了在该范围内的使用权,只排除其他任何第三人在该范围内的使用权;

  普通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转让人将该专利转让后,不仅保留了在受让方的使用范围内的使用权,而且还保留了将该专利转让给第三人使用的权利。

  4.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拥有的技术秘密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技术秘密使用权和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相应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三)技术咨询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所订立的合同。其最主要的特点就在于其履行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四)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技术中介合同

[1] [2] [3]

  考试交流区报名时间交流群(点击加入QQ群可快速加群交流成绩查询相关信息我们会及时在群里通知):

  网校-中级会计师群3(群:569977370) 

  温馨提示:有任何报考及考试相关疑问,可添加网校专业老师个人微信号“edu24olxu”咨询。!考生可下载手机APP,随时掌握考试资讯!

国家医学考试网

扫一扫上面的二维码,添加老师个人微信号,所有课程八折开通

学员登陆
名师在线
刘艳霞老师
刘艳霞老师
  刘艳霞老师: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环球职业教育在线会计职称、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会计从业、经济师等课程辅导专家。...[详细]
胡艳君老师
胡艳君老师
  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人才招聘 - 论坛交流 - 有事找我点这里
客服咨询热线:010-62126633 或 400-678-3456 转 601 传 真:010-62168398(直拨)  邮编:10008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D座8层(魏公村北大口腔医院北侧) 环球天下教育集团
版权所有 © 2007 - 2010 经济师考试培训网  鄂ICP备1000118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