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律制度
一、合同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特征: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2)合同是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4)合同是关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适用情形:
(1)非民事性质的行政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不属民事合同的内容。
(2)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如婚姻、收养、监护等,也不由合同法调整。
(二)合同的分类
合同当事人各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 | 双务合同 | 合同各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相互负有义务的合同。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
单务合同 | 合同当事人一方只负有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另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负担义务的合同。例如借用合同 | |
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 | 诺成合同 | 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 |
实践合同 | 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要一方当事人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成立的合同。例如保管合同、借用合同 | |
法律上是否规定一定的名称 | 有名合同 | 也称典型合同,在法律中有明文规定的合同 |
无名合同 | 非典型合同 | |
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 | 要式合同 | 需要采取特定的方式才能成立 |
不要式合同 | 不需要采用特定的方式就能成立 | |
有关联的合同之间的主从关系 | 主合同 | 不依赖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 |
从合同 | 不能单独存在的,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合同 |
【例题-单】(2011)民事合同可以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下列合同中,属于实践合同的是( )。
A.买卖合同
B.委托合同
C.技术合同
D.保管合同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的分类。实践合同是指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要一方当事人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成立的合同,也称为要物合同,如保管合同、借用合同。
二、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生效要件
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当事人达成合意,意味着合同成立;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才能获得法律的保护,才意味着合同的生效。
【关系图】
1.主体合格: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1)对于公民: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单独订立合同,但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相当的合同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不能实施合同行为。
【补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16周岁以上以自己劳动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不能辨认自己行为。
(2)对于法人:行为能力须与权利能力相一致,行为能力不能超出法律或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2.内容合法
3.意思表示真实
4.合同的形式合法
(二)违反生效要件的合同
违反生效要件的合同包括无效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类型 | 定义 | 情形 | 效力 |
无效合同 | 不具备合同的生效条件的合同 |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1.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2.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不影响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
效力待定合同 | 虽已成立,但是否能够生效还须经权利人的承认才能确定的合同 | 1.主体缺少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的合同 3.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3.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 当事人在意思表示方面存在瑕疵而可对已成立的合同予以撤销或变更 | 1.重大误解的合同 2.显失公平的合同 3.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没有损害国家利益 |
1.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2.一经撤销,追溯到合同成立时。 3.合同在被撤销之前或变更之前均为有效合同,如果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能主动予以撤销或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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