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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串讲:合同的转让、变更和解除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6/10/22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合同的转让、变更和解除

  【本节考点】

  (1)合同转让的情形

  (2)合同变更的法律要件及变更主要发生的场合

  【本节内容】

  一、合同的转让

  合同当事人依法将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的合法行为。

  合同转让的情形主要有三种:

  (一).合同权利的转让

  1、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合同中的债权人全部或部分的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2、在《合同法》第79条中规定了不具有可转让性的情形: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例如,具有人身性质的债权属于专属性的权利,基于对特定当事人的信用而发生的债权等都是不能转让的;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特别约定不得转让合同权利,这一约定与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3、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二).合同义务的转让

  1、合同义务的转让又称债务的承担,是指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行为。

  2、《合同法》第84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三).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

  这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其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概括承受该合同权利义务的行为。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可以分为意定概括转让和法定概括转让。

  ①意定概括转让。这是指通过当事人之间的转让协议进行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我国《合同法》第8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②法定的概括转让。这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例题22:多选】下列关于合同转让的表述正确的有()。

  A合同转让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即可

  B具有人身性质的债权不得转让

  C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D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E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答案】BCDE

  二、合同的变更

  1、概念: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合意,对已经成立的合同的内容进行的变更。

  2、合同变更的法律要件:

  ①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

  ②合同的变更是合同内容的变更,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

  ③合同的变更应依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进行。

  3、合同的变更主要发生在下列场合:

  ①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变更合同,如因债务人的违约行为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履行合同债务变更为损害赔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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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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