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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知识串讲:合同法律制度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6-5-30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中级经济基础知识考点:合同法律制度

  1、合同是关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分类:1义务分担方式: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2交付标的物方式: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3一定的名称: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4成立特定形式:要是合同和不要式合同。5主从关系:主合同和从合同。

  3、要约邀请方式: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和商业广告。

  4、合同担保形式:保证和定金。

  5、合同中止履行的情况: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资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6、不能转让的合同:①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②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7、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①债务已经按|环 球网校提供|照约定履行;②合同解除;③债务相互抵消;④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⑤债权人免除债务;⑥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⑦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8、合同解除的种类: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9、不得抵押的财产: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辽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10、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11.免责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受害人过错、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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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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