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 物权法律制度
1.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物权的支配性和排他性均来自于物的归属,即法律将某物归属于某人支配,从而使其对物的利益享有独占的支配并排他的权利。
2. 物权和债权是市场经济社会的最基本的财产权利。和债权相比,物权具有以下特点:1物权是绝对权2物权属于支配权3物权是法定的,物权的设定采用法定主义4物权的客体一般为物5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
3. 物权的基本原则包括: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和物权公示原则
4. 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得丧变更及其保护的方法均源自法律的直接规定,当事人不得自由的创设
5. 物权法定原则的内容:1物权种类法定化2物权内容法定化3物权效力法定化4物权的变更规则法定化5物权保护方法法定化
6. 一物一权原则具体内容包括:1一个特定的标的物上只有一个所有权2同一物上不得设有两个以上相互冲突和矛盾的物权
7. 物权公示原则的内容:1物权的公示方法必须有法律规定2物权公式的效力必须有法律规定。
8. 预告登记是指为保全一项请求权而进行的不动产登记,该项请求权所要达到的目的是在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
9. 物权的种类:1自物权和他物权2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3主物权和从物权3法定物权和意定物权4有期限物权和无期限物权
10. 根据权利人保护物权请求的不同性质,通常可将各种保护物权的方法分为物权的保护方法和债权的保护方法
11.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权能。处分权是所有权的核心,是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
12. 所有权的法律特征:1独占性2全面性3单一性4存续性5弹力性
13. 所有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善意取得。原始取得包括:1生产2先占3添附4发现埋藏物和隐藏物5拾得遗失物6国有化和没收
14. 所有权的消灭:1所有权的相对消灭2所有权的绝对消灭
15. 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就同一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的法律制度。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16. 共有分为三种:1夫妻共同财产2家庭共有财产3遗产分割的共有
17. 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区别:1成立的原因不同2标的物不同3权利的享有不同4对第三人行使权利的不同5分割共有物的限制不同。
18.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19.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20. 善意取得既可适用于动产,又可适用于不动产。
21. 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动产或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是由所有权派生的物权,是受限制的物权,但也是一项独立的物权,一般以不动产为客体。
22.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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