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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经济师考试复习资料:合同的管理和合同争议的解决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7-3-20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共同管辖)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选择管辖);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四、 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般为二年。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二)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

  ①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2年。

  ②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延付或拒付租金,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出售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为1年;

  ③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

  第一,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失后,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二,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第三,诉讼时效的延长: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根据特殊情况而予以延长。

  (五)判决和执行

  1.判决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

  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在上诉期内当事人不上诉,第一审判决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第二审法院的判决是终审的判决,也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2.执行

  (1)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第一审法院执行。

  (2)对于调解书、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则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3)执行措施:

  ①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②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③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④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 ;

  ⑤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票证;

  ⑥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

  ⑦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⑧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⑨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

  【例题】甲公司2007年l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显示的净资产为负,财务状况不断恶化。有关资产:商业用房一间,账面价值100万元;机器设备一套,账面价值20万元;银行存款30万元;应收乙的账款30万元(2008年1月20曰到期);应收丙的账款70万元(2008年2月6曰到期)。甲公司有关负债:应付丙的账款50万元(2008年3月5日到期);应付丁的账款180万元(2008年1月10日到期)。2008年以来,甲公司的资产处理及债权债务清偿情况如下:

  (1)1月20日,丁请求甲公司偿还欠款未果。但在1月28日丁发现甲公司曾于1月15日将机器设备赠送给了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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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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