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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初级经济师商业专业考试辅导5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3/11/25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351、激励的方式:目标激励、参与激励、榜样激励、情感激励、成就激励、报酬激励、职位激励

  352、完整的沟通过程包括:沟通主体、编码、沟通渠道、译码、沟通客体、反馈

  353、沟通的作用:有利于正确合理地进行决策;有利于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形成良好人际关系

  354、有效沟通的障碍—主管障碍(语言差异、理解差异、感受差异、非语言提示)、客观障碍(空间距离、沟通环节、沟通渠道、沟通方式)

  355、实现有效沟通的方法:沟通要有明确的目标、沟通要有诚意、沟通要控制情绪、沟通要准确运用语言、沟通要认真倾听、沟通要畅通渠道、沟通要选用恰当的方式

  356、控制是指按照既定的目标和标准,对组织活动行为进行监督、测量,发现偏差,采取纠正措施,以保证组织目标实现的过程

  357、控制工作的过程:建立标准、衡量绩效、纠正偏差

  358、控制的主要类型:前馈控制、现场控制、反馈控制

  359、控制工作的基本原则:控制与计划相适应、控制与组织相适应、控制要具有客观性、控制要具有整体性、控制要抓住关键点、控制要具有及时性、控制要具有灵活性、控制要具有经济性、控制要具有前瞻性、鼓励自我控制

  360、自我控制是控制的最好方法,自我控制可以大大提高控制的及时性和经济性,也是提高控制有效性的根本途径。因此,高明的管理者都非常重视和积极鼓励下级的自我控制

  361、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法的概念可作如下表述: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维护、巩固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标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

  362、法的本质:法的阶级性、法的国家意志性、法的物质制约性

  363、法的特征: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法以权力和义务为内容、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法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具有普遍性、法是具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范

  364、法律规范的逻辑构成:任何一个法律均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构成

  365、按照规则的内容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义务规则

  366、我国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367、根据解释主体的不同,法律解释分为:立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行政解释、司法解释

  368、一切社会的法都有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之分

  369、法的规范作用可以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

  370、法的社会作用与法的本质密切相关,具有包括两个方面: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371、法律的效力有:对象效力、空间效力、时间效力

  372、对象效力—法律对人的效力原则:属人主义、属地主义、保护主义、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我国使用的就是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的效力原则

  373、空间效力—根据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一国的法律也可以适用于本国驻外使馆、在外船舶及飞机

  374、时间效力—生效时间、法律的终止生效时间、法的溯及力

  375、中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社会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诉讼程序法

  376、宪法是整个中国法律体系的基础,是其他部门法的制定依据

  377、行政法包括: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法

  378、民法包括: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

  379、商法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信托法、期货交易法、海商法

  380、经济法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个人所得税法、预算法、统计法、会计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381、社会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合同法

  382、诉讼法这一法律部门重点主要规范性文件为: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38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合法性、合理性、应急性、

  384、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385、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

  386、行政主体的法律特征: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387、行政机关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力,是最重要的行政主体,但不是唯一的行政主体

  388、行政行为的特征: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行政行为具有一点的裁量权;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

  389、几种主要的行政行为:行政立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390、我国行政立法的主体包括:国务院(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门(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地方政府规章)

  391、行政许可法的特点: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性的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行政许可实际上是对法律的一般禁止的解除;行政许可一般为要式行政行为

  392、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393、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定的其他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的活动

  394、我国行政复议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中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但不审查行政法规和规章

  395、行政复议基本制度的种类:一级复议制度、书面复议制度、依法复议不调解制度、复议不停止执行制度、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的制度

  396、在一级行政复议制度下,对复议决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再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397、复议制度不停止制度的例外有: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398、我国行政诉讼具有的特点:行政案件由人民法院统一受理和审理;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只限于就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发生的争议;行政复议不要是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或者必经程序;行政案件的审理方式原则上为开庭审理

  399、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当事人选择复议原则、审理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原则、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原则;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被告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原则

  400、具体行政行为要停止执行的情形: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原告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申请法院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将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停止执行;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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