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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初级经济师商业经济专业知识重点5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3/5/13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2013年初级经济师商业经济专业知识重点5

  401、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402、行政赔偿的特征:行政赔偿中的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赔偿的请求人是其合法权益受到侵权行为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赔偿责任是由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上的违法行为所致;行政赔偿责任由国家承担

  403、行政赔偿的范围:对侵犯人身权的赔偿、对侵犯财产权的赔偿、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404、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05、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帝王条款)、公平原则、合法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406、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407、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事实,称为民事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客观)和行为(主观过错)

  408、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409、宣告失踪: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厉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就是为宣告失踪人建立财产代管制度

  410、宣告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两年的

  411、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民事法律行为是以发生一点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民事法律行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

  412、无效民事行为的本质特征在于违法性,其类型主要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单方行为;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行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自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413、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显示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的合法性行为。被撤销民事行为自始无效

  414、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其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所订立的合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所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在经权利人承认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成为有效民事行为

  415、代理的法律特征: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必须有独立的意思表示;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416、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制定代理

  417、滥用代理权主要包括:自己代理、双方代理和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418、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419、处分权能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是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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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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