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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经济师建筑专业知识与实务第四章知识(14)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1/9/23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2011年经济师建筑专业知识与实务第四章知识(14)

第三节 工程建设项目投标
1.投标人条件
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满足国家规定或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规定

2.投标要求与规定
投标要求与规定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
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投标文件的提交要求
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交到规定的地点。在时间截止前可提出补充、修改或撤回
投标人少于3人应重新招标
如要分包,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
联合体投标的要求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方的工作与责任,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与招标人签订共同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关于投标禁止性规定
投标人之间不得串通
投标人与招标人不得串通
禁止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行贿
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或其它方式骗取中标

【补充知识】关于连带债务
连带债务人每一方都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
债权人可以向任一债务人要求任意比例的债务
连带债务人在履行了全部债务后,其它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债务关系结束
履行债务超过其应承担分额的债务人,有权向其它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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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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