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首页·网站地图
地方
资讯
全国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山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海南辽宁吉林黑龙江
河南河北江西湖南湖北四川重庆云南贵州陕西甘肃宁夏青海西藏新疆内蒙古
您现在的位置:经济师考试网 >> 初级经济师 >> 专业实务 >> 财政 >> 文章正文
2017年初级经济师财政税收考点:纳税人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7-9-18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纳税人(纳税主体):税法中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分两类:自然人是指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个人;法人是指依法成立,能够独立地支配财产,并能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代扣代缴义务人:有义务从纳税人持有的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或个人。

负税人: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和负税人是否一致主要看税负是否发生了转移或转嫁。一般对所得和财产征税,税负很难转嫁,纳税人同时又是负税人;对商品和劳务的课税,容易使税收负担由生产者或销售者转移到最终消费者,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

【例题】王先生在甲电脑公司任职,月工资收入5 000元,则关于王先生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王先生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B.甲电脑公司是王先生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

C.甲电脑公司是王先生个人所得税的征税人

D.王先生是个人所得税的负税人

E.王先生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纳税人、负税人、代扣代缴义务人等概念的基本理解和运用。

  考试交流区报名时间交流群(点击加入QQ群可快速加群交流成绩查询相关信息我们会及时在群里通知):

  网校-中级会计师群3(群:569977370) 

  温馨提示:有任何报考及考试相关疑问,可添加网校专业老师个人微信号“edu24olxu”咨询。!考生可下载手机APP,随时掌握考试资讯!

国家医学考试网

扫一扫上面的二维码,添加老师个人微信号,所有课程八折开通

学员登陆
名师在线
刘艳霞老师
刘艳霞老师
  刘艳霞老师: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环球职业教育在线会计职称、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会计从业、经济师等课程辅导专家。...[详细]
胡艳君老师
胡艳君老师
  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人才招聘 - 论坛交流 - 有事找我点这里
客服咨询热线:010-62126633 或 400-678-3456 转 601 传 真:010-62168398(直拨)  邮编:10008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D座8层(魏公村北大口腔医院北侧) 环球天下教育集团
版权所有 © 2007 - 2010 经济师考试培训网  鄂ICP备100011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