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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知识点:民事诉讼法基础知识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20/10/12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方式催告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间内申报权利,如果逾期无人申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1)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2)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

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

2.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享有申请权的票据持有人

所谓票据持有人,是指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2)具有明确、合法的申请形式和理由。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

公示催告案件由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3.审查与受理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并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该票据。如果在收到人民法院通知前,支付人已经支付了该票据,则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7日内裁定驳回申请。

4.公告与权利申报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在 3 日内发布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期间最短不得少于 60 日。

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5.除权判决

除权判决,是指人民法院作出的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其含义包括:宣告票据无效进而排除申请人以外的其他人对该票据享有权利;通过在指定期间内无人申报权利的事实,推定票据权利归申请人所有。

公示催告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的,应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 1 个月内提出。逾期不申请判决的,人民法院应终结公示催告程序。除权判决作出后应当进行公告,人民法院还应通知支付人恢复支付。除权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申请人有权凭除权判决向支付人请求支付。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除权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除权判决公告之日起 1 年内,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立案后,按票据纠纷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七)执行程序

1.执行和执行程序的概念

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定的程序,对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内容,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执行程序是指保证具有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得以实施的程序。

2.执行申请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时,应提交申请书。申请执行的期间为 2 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3.执行措施

(1)查询、冻结和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4)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5)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者票证;(6)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 7)强制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8)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9)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10)限制出境;(11)征信系统记录不履行义务信息;(12)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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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艳霞老师: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环球职业教育在线会计职称、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会计从业、经济师等课程辅导专家。...[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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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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