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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知识点:民事责任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20/10/12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民事责任

(一)概念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或不履行其他义务,侵害国家、集体财产或他人财产、人身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1.构成要件

(1)损害事实: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

(2)民事行为违法

(3)损害事实与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4)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免责条件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二)违约责任(违反合同的责任)

1.概念

违反合同的责任也称为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约可以分为履行期到来后的违约和预期违约。所谓预期违约,又称为先期违约,预期违约包括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两种。

2.违约责任的性质和归责原则

违约责任原则上是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的财产责任。

在违约责任的归责问题上,现行《合同法》则采取以严格责任为原则,以过错责任为补充的违约责任归责原则。

3.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

(1)当事人有违反合同的行为

(2)违反合同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违约行为和损失事实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因果关系。

4.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主要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和支付定金等。

注意: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免责事由

免责事由包括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法定免责事由主要是指不可抗力。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的免除承担违约责任的事由。

(三)侵权的民事责任

1.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

侵害财产所有权的民事责任: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侵害知识产权的民事责任: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侵害公民身体的民事责任: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侵害其他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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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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