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初级经济师《财政税收》训练题12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7-5-16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1.按期纳税;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以1个月或1个季度纳税期的,自期满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2.按次纳税,根据纳税行为的发生次数确定纳税期限。
3.按年计征,分期预缴。按规定的期限预缴税款,年度结束后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一般来说,商品税大都采取“按期纳税”形式;所得税采取“按年计征,分期预缴”形式。
税收分类
一、按征税对象为依据,可以将税收分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货物和劳务税(增值税、消费税)、财产税(房产税、车船税)、行为税(印花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按征税标准不同进行分类,可以把税收分为从价税(增值税、营业税)与从量税(资源税、车船税)。
三、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为区分标准,可以把税收分为价内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和价外税(增值税)。
四、按税负能否转嫁为标准,可以把税收分为直接税(所得税、财产税)和间接税(货物和劳务税)两类;
五、按税收的管理权限为标准,将税收分为中央税(关税、消费税)、地方税(房产税、车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例题】
下列税种属于地方税的有()
a.关税b.消费税 c.增值税 d.房产税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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