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某国有企业2006年利润总额为500万元。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如下问题:
(1)公司有一笔产品销售,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为11.7万元,未做收入处理;
(2)公司购买国库券的利息收入10万元计入投资收益;
(3)公司有一笔罚款收入5万元,未做收入处理;
(4)公司有职工50人,全年实发工资100万元,作为计税工资;而当地税务部门核定的计税工资标准为1600元/人月
(5)按上述实发工资计提三项费用18.5万元;
(6)公司将税务部门的罚款3万元列入营业外支出。
1.该公司2006年度允许列支的计税工资为( )。
A.100万元
B.96万元
C.80万元
D.70万元
2.该公司2006年度允许在税前列支的三项费用为( )。
A.7.5万元
B.9.6万元
C.17.76万元
D.24
3.该公司应纳所得额为( )。
A.512.74万元
B.502万元
C.626.5万元
D.636.5万元
4.假定企业不享受税收优惠,则2006年该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
A.0%
B.18%
C.27% 2010年经济师考试时间jjsexam.com
D.33%
5.该公司应纳所得税额为( )。
A.87.17万元
B.150万元
C.169.2万元
D.210万元
答案:B,C,A,D,C
1.解析: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薪金,按照计税工资标准扣除,企业工资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为人均每月1600元。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在上述扣除限额以内的部分,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超过上述扣除限额的部分,不得扣除。允许列支的计税工资=1600元/人/月×12月×50人=96万元。
2.解析:企业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和2.5%计算扣除。2006年度允许在税前列支的三项经费金额=96×(2%+14%+2.5%)=17.76万元。
3.解析: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11.7万元,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为11.7÷(1+17%)=10万元。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收入总额=利润+未处理收入+各项支出=500万元利润+(10万元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5万元罚款收入)+(100万元实发工资+计提三项费用18.5万元+3万元不应列为营业外支出的罚款)=636.5万元。准予扣除项目金额=1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96万元允许扣除的计税工资+允许在税前列支的三项经费金额17.76万元=123.76万元。应纳税所得额=636.5-123.76=512.74。
4.解析: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实行33%的比例税率,适用于该题情况。另外,考虑到一些利润低或者规模小的企业,我国税法在税率设计上增加两档优惠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暂按18%的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暂按2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5.解析:应纳所得税额=512.74×33%=16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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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