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首页·网站地图
地方
资讯
全国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山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海南辽宁吉林黑龙江
河南河北江西湖南湖北四川重庆云南贵州陕西甘肃宁夏青海西藏新疆内蒙古

2022年经济师报名时间/条件

自动查询系统

省份
手机
姓名
提示: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环球网校账户 用户名您的手机号 初始密码123456

2022年经济师 网课

报名时间动态及时提醒 赠送环球视频课程 套餐8折抢购

已查询报考条件的考生也可一键进群获取报考指南在线解答 群号569977370 

您现在的位置:经济师考试网 >> 中级经济师 >> 专业与实务 >> 房地产 >> 文章正文
2013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房地产预习:国有建设地使用权出让1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2/12/19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经济师网校为了方便广大考生更有效的复习备考2013年经济师考试,编辑特整理出2013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房地产预习辅导资料供大家参加,预祝大家学习愉快,顺利通过经济师考试!

  第二节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和有偿使用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和特征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

  《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划拨方式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特征

  (1)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是一种国家垄断行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只有国家才能出让。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方可有偿出让。

  (2)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是有一定使用年限的。

  国务院按照土地的不同用途规定,分别如下:①居住用地70年;②工业用地50年;③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④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⑤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3)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是有偿的。《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等费用。”

  (4)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分别设立。《物权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5)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享有的权利范围是有限制的。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简称出让金,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受让者,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一次性或分期提前支付的整个使用期间的地租,以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国家对土地的开发成本和有关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费用。

  按照现行规定,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出让合同后60日内支付全部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出让人应当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三)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方式及程序

  1,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方式的一般规定

  (1)出让文件的编制。文件应当包括出让公告、投标或者竞买须知、土地使用条件、标书或者竞买申请书、报价单、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文本。

  (2)出让公告的发布。

  (3)出让公告的内容。①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②出让宗地的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用途、使用期限、规划指标要求;③投标人、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投标、竞买资格的办法;④索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⑤招标、拍卖、挂牌时间、地点、投标挂牌期限、投标和竞价方式等;⑥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⑦投标、竞买保证金;⑧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 [2] [3]

  考试交流区报名时间交流群(点击加入QQ群可快速加群交流成绩查询相关信息我们会及时在群里通知):

  网校-中级会计师群3(群:569977370) 

  温馨提示:有任何报考及考试相关疑问,可添加网校专业老师个人微信号“edu24olxu”咨询。!考生可下载手机APP,随时掌握考试资讯!

国家医学考试网

扫一扫上面的二维码,添加老师个人微信号,所有课程八折开通

学员登陆
名师在线
刘艳霞老师
刘艳霞老师
  刘艳霞老师: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环球职业教育在线会计职称、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会计从业、经济师等课程辅导专家。...[详细]
胡艳君老师
胡艳君老师
  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人才招聘 - 论坛交流 - 有事找我点这里
客服咨询热线:010-62126633 或 400-678-3456 转 601 传 真:010-62168398(直拨)  邮编:10008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D座8层(魏公村北大口腔医院北侧) 环球天下教育集团
版权所有 © 2007 - 2010 经济师考试培训网  鄂ICP备100011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