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国有建设用地的处理
1.闲置土地的认定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中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的,自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或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面积不足应开发建筑面积的1/3,或投资额不足总投资额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
其他规定
2.闲置土地的处置方式
延长开发建设时间,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变更土地用途,办理手续后继续开发
安排临时使用,待项目具备条件时重新批准开发,土地有增值的,由政府收取增值地价
政府安排置换其他装置土地
政府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确定新的土地使用者进行建设,对原用地单给予经济补偿
政府收回土地,与土地使用者签订收回土地协议书
由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还可以按照实际交款额占应交款额的比例折算,确定相应土地给原土地使用者,其余部分由政府收回
3.征收土地闲置费
城市规划区内出让土地,闲置一年以上按出让金20%以下征收
具体由省一级规定
4.无偿收回土地
连续两年以上未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进行公告,终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
考试交流区报名时间交流群(点击加入QQ群可快速加群交流成绩查询相关信息我们会及时在群里通知):
温馨提示:有任何报考及考试相关疑问,可添加网校专业老师个人微信号“edu24olxu”咨询。!考生可下载手机APP,随时掌握考试资讯!
扫一扫上面的二维码,添加老师个人微信号,所有课程八折开通
相关文章
如果本站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


环球网校经济师历年通过率比较
![]() 刘艳霞老师 |
刘艳霞老师: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环球职业教育在线会计职称、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会计从业、经济师等课程辅导专家。...[详细] |
![]() 胡艳君老师 |
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