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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级经济师房地产辅导之土地使用权划拨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0/8/16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1.城市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基础设施(能源、交通、水利)用地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2.城市土地使用权划拨的程序
(1)申请
(2)审批
(3)拨地
(4)发证

3.划拨城市土地使用权的经营
(1)划拨土地转让、出租、抵押的条件
——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经济师考试www.jjsexam.com
——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2)划拨土地转让、出租、抵押的操作
——转让:1> 报有关部门审批获准转让,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出让金
          2> 不办理出让手续,转让方所得收益上缴国家
——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地上建筑物出租所得中所含的土地收益应上缴国家
——抵押:抵押的价值不应包括土地价格,抵押土地使用权转移时应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向国家缴纳地价款
(3)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
——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者,政府可依法没收非法收入并处以罚款
——上缴了收益的土地,依旧按划拨土地进行管理
(4)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土地使用者停止使用土地
——城市建设和规划的需要
——司法部门没收其财产而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者放弃土地使用权
——连续两年未使用
——不按批准用途使用
——核准报废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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