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首页·网站地图
地方
资讯
全国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山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海南辽宁吉林黑龙江
河南河北江西湖南湖北四川重庆云南贵州陕西甘肃宁夏青海西藏新疆内蒙古
您现在的位置:经济师考试网 >> 中级经济师 >> 专业与实务 >> 建筑经济 >> 文章正文
2014年中级经济师建筑精讲讲义第五章第2节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4-6-17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②采购方的义务

  ² 在不影响供货方正常生产进度情况下,进行现场的监造检验和见证

  ² 监造代表应按时参加合同规定的检查和试验。

  (2)货物交付期间双方当事人的义务与责任

  ①供货方的义务:

  ² 供货前合同约定时间内向采购方发出通知

  ² 向承运部分办理申请发运设备所需的运输工具计划

  ² 每批合同设备交货日期以到火车站(码头)的到货通知单的时间戳记为准

  ² 每批货物备妥及装运车船发出24小时内,以电报或传真将该货物内容通知采购方

  ②采购方的义务

  ² 接到发运通知后做好现场接货准备工作

  ² 按时提货

  ² 采购方原因造成推迟设备发货,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承担推迟期间的仓储费和必要保管费。

  ③损害、缺陷、短少的合同责任

  ² 现场检验时,如有由于供货方(包括运输)原因造成的,应做好记录,双方代表签字,作为采购方向供货方提出修理、更换、索赔的依据

  ² 由于采购方的原因,供货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采购方自付;供货方如有异议,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和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否则要求成立。

  ² 在共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则有双方委托的权威第三方裁定。

  ² 制造、修理、运费,保险费都有责任方承担

  ④到货检验的程序

  采购方向供货方发出到货检验通知

[1] [2] [3] [4]

  考试交流区报名时间交流群(点击加入QQ群可快速加群交流成绩查询相关信息我们会及时在群里通知):

  网校-中级会计师群3(群:569977370) 

  温馨提示:有任何报考及考试相关疑问,可添加网校专业老师个人微信号“edu24olxu”咨询。!考生可下载手机APP,随时掌握考试资讯!

国家医学考试网

扫一扫上面的二维码,添加老师个人微信号,所有课程八折开通

学员登陆
名师在线
刘艳霞老师
刘艳霞老师
  刘艳霞老师: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环球职业教育在线会计职称、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会计从业、经济师等课程辅导专家。...[详细]
胡艳君老师
胡艳君老师
  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人才招聘 - 论坛交流 - 有事找我点这里
客服咨询热线:010-62126633 或 400-678-3456 转 601 传 真:010-62168398(直拨)  邮编:10008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D座8层(魏公村北大口腔医院北侧) 环球天下教育集团
版权所有 © 2007 - 2010 经济师考试培训网  鄂ICP备100011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