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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经济师建筑精讲讲义第五章第2节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4-6-17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②交货数量与合同不符

  ² 多于合同规定,采购方不同意接受,可在承付期内拒付多交部分的货款和运杂费。

  ² 少于合同规定,凭有关合法证明,在承付期内可拒付少交部分的货款。

  ③产品的质量缺陷问题的处理

  ² 采购方同意利用,当按质论价

  ² 采购方不同意使用,由供货方负责包换或包修

  ² 不能修理或换掉,按交货方不能交货对待

  (2)采购方违约责任

  ①不安合同约定接受货物:应向供货方支付按退货部分货款总额计算违约金

  ②逾期付款:按合同约定方法,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③货物交接地点错误:采购方错填或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将变更的到货地点,接货人等信息通知对方,所产生的后果,均有采购方承担

  (三)工程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合同

  属于承揽合同的范畴

  1、合同主要内容——合同条款、附件

  2、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

  (1)词语定义

  (2)合同标的

  (3)供货范围

  (4)供货价格

  (5)付款

  (6)交货和运输

  (7)包装与标记

  (8)技术服务

  (9)质量建造与检验

  (10)安装、调试、验收

  (11)保证与索赔

  (12)保险

  (13)税费

  (14)分包与外购

  (15)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

  (16)不可抗力

  (17)合同争议的解决

  (18)其他

  3、主要附件——对合同中某些条款设计内容较多部分做更为详细的说明

  4、承包的工作范围(包括8条,但不一定)

  5、设备采购合同双方的义务

  (1)设备制造期内双方的义务

  ①供货方的义务:

  ² 合同约定时间内,提交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的标准

  ² 开始投料制造时,向监造代表提供整套设备的生产计划

  ² 每个月末提供月报表

  ² 监造达标在监造中发现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规定的标准或包装要求而提出意见并暂不予签字,供货方应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

  ² 监造代表发现重大问题要求停工检验时,应遵照执行

  ² 为监造代表提供工作、生活必要的方便条件

  ² 无论监造代表是否参与监造与出厂检验,或者监造代表参加了监造与检验并签署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免除供货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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