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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经济师建筑精讲讲义第五章第1节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4-6-17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②勘察人责任

  ² 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

  ² 如因勘察人责任造成发包人损失,勘察人应承担相应的费用

  ² 配合发包人相关工作

  ² 承担有关资料的保密义务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1)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①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②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包人、承包人与设计人之间订立的合同。

  (2)双方责任

  ①发包人责任

  ² 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² 提交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

  ² 提交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

  ²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或因发包人给增加工作量,应增付或支付相应设计费。

  ² 应保护设计人的设计成果

  ②设计人责任

  ² 按合同规定的进度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² 根据审查结论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² 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² 如果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可以收取适当咨询服务费

  ²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以及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3、违约责任

  (1)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²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

  ² 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

  ² 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² 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2‰的逾期违约金。

  ² 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一阶段的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² 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建、缓建,发包人按规定支付设计费。

  (2)设计人的违约责任

  ² 因为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² 损失严重的要根据损失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想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² 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设计资料、设计文件的交付,每交付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2‰.

  ²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本节重点〗

  1、 合同大概特征——平等主体间民事法律行为;目的是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关系;当事人协商一致或意思表示一致。

  2、 合同的种类(六种分类方法依据与名称)

  3、 合同法的特点——任意性、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富于统一性的财产法

  4、 订立合同应遵循的原则——(五条原则)法律地位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

  5、 订立合同的方式——要约、承诺

  6、 要约的五条有效条件

  7、 要约开始生效时间——到达受要约人

  8、 要约撤回与撤销的时间与限制条件

  9、 承诺的应具备的条件——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规定期限内送达要约人、与要约内容一致

  10、建设工程合同主体应具备的条件——相应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设备

  11、建设工程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是要式合同。

  12、能理解区分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3、能理解区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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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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