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首页·网站地图
地方
资讯
全国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山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海南辽宁吉林黑龙江
河南河北江西湖南湖北四川重庆云南贵州陕西甘肃宁夏青海西藏新疆内蒙古

2022年经济师报名时间/条件

自动查询系统

省份
手机
姓名
提示: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环球网校账户 用户名您的手机号 初始密码123456

2022年经济师 网课

报名时间动态及时提醒 赠送环球视频课程 套餐8折抢购

已查询报考条件的考生也可一键进群获取报考指南在线解答 群号569977370 

您现在的位置:经济师考试网 >> 中级经济师 >> 专业与实务 >> 建筑经济 >> 文章正文
201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建筑实务讲义第十讲4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1/12/20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201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建筑实务讲义第十讲4

  6.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两个阶段)

  6.1 建筑安装期内的保险

  ■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保险工程破土动工之日

  ◇保险材料、设备运抵工地

  ◇保险单中规定的生效日期

  ■保险责任终止时间

  ◇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

  ◇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受工程

  ◇保险单规定的终止日期

  ■试车期

  ◇只针对新机器在试车期内因试车引起的损失与费用负责

  ◇旧机械设备不保险

  ■保险期延长

  ◇在规定保险期内不能按期完工,由被保险人提出申请并加交保费,保险人可签发批单,延长保险期限

  6.2 保证期内的保险

  ■规定

  ◇保证期一般不包含在工程建筑期内,是否投保,由投保人决定

  ◇从工程验收合格,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使用或接受工程时算起,以先发生者为准

  ◇保证期内只承担承包商的保修、保养或维护义务过程中造成的工程本身的损失,对火灾、爆炸以及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一概不负责

  保证期内

  ■分类-均对火灾、爆炸以及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一概不负责

  ◇有限责任保证期保险

  ◇扩展责任保证期保险

  ◇特别扩展保证期保险

  7.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金额

  7.1 保险金额的确定

  ■为保险建筑工程完工时的总价值

  7.2 保险金额的调整

  ■超过保险工程造价时,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并调整保险金额

  ■在保险期内对工程作出记录

  ■如保险工程的建造期超过3年,必须从保险单生效日起每隔12个月向保险人申报当时的工程实际投入及调整后的工程总造价,调整保险费

  ■在保险期限届满3个月内向保险人申请最终的工程总值,保险人多退少补方式对预收保险费进行调整

  7.3 赔偿限额

  ■特种风险

  ◇无论发生一次或多次,其赔款均不得超过该限额

  ■第三者责任险

  ◇规定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规定保险期间累计赔偿限额

  ■各种费用保险与附加险的赔偿限额

  ◇单独列明分项赔偿限额

  ◇按总保险金额或物质损失的一定比例

  考试交流区报名时间交流群(点击加入QQ群可快速加群交流成绩查询相关信息我们会及时在群里通知):

  网校-中级会计师群3(群:569977370) 

  温馨提示:有任何报考及考试相关疑问,可添加网校专业老师个人微信号“edu24olxu”咨询。!考生可下载手机APP,随时掌握考试资讯!

国家医学考试网

扫一扫上面的二维码,添加老师个人微信号,所有课程八折开通

学员登陆
名师在线
刘艳霞老师
刘艳霞老师
  刘艳霞老师: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环球职业教育在线会计职称、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会计从业、经济师等课程辅导专家。...[详细]
胡艳君老师
胡艳君老师
  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人才招聘 - 论坛交流 - 有事找我点这里
客服咨询热线:010-62126633 或 400-678-3456 转 601 传 真:010-62168398(直拨)  邮编:10008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D座8层(魏公村北大口腔医院北侧) 环球天下教育集团
版权所有 © 2007 - 2010 经济师考试培训网  鄂ICP备100011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