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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建筑实务讲义第五讲7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1/12/14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201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建筑实务讲义第五讲7 2.4 索赔程序(五步)

  ■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一通知一报告,先通知后报告)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递交

  ◇递交索赔报告-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或工程师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

  ◇工程师有不立即处理索赔的权力

  ■工程师审核索赔报告(判定索赔成立的原则)

  ◇工程师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三步)

  ☆在不确认责任归属情况下,客观地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检查各项纪录,分析索赔证据

  ☆依合同条款划清责任界限,看承包人提出的补偿是否合理

  ☆拟定自己计算的合理索赔款额和工期顺延天数

  ◇判定索赔成立的原则 (三项)事实+责任+程序

  ☆与合同对照,事件确实造成了承包人成本的额外支出与工期的延误

  ☆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原因不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工程师对索赔报告的审查(五步)

  ☆事行事态调查,分析了解事件经过与前因后果

  ☆对损害事件原因进行分析

  ☆分析索赔事由

  ☆对实际损失进行分析

  ☆对证据资料进行分析

  ■工程师确定合理的补偿额

  ◇工程师与承包人协商补偿

  ☆工程师核查后确定应予补偿的额度

  ☆与承包人要求有差距时进行协商

  ◇工程师做出索赔处理决定

  ☆工程师在收到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如未答复视为已认可索赔

  ☆索赔事件持续进行,应当阶段性地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进行最终索赔报告

  ☆工程师的处理不是终局决定,对发包人和承包人不具有强制约束力,承包人不满意,可以提请仲裁或诉讼处理

  ■发包人审查索赔处理

  ◇工程师确定的索赔额超过其权限时,报请发包人批准

  ◇发包人决定是否同意工程师处理意见

  ◇发包人同意后,工程师可签发证书

  ■承包人是否接受索赔处理

  ◇承包人接受处理决定,索赔事件处理结束

  ◇承包人不同意,即引起合同争议,可以协商、仲裁、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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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艳霞老师: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环球职业教育在线会计职称、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会计从业、经济师等课程辅导专家。...[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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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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