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融资的定义
一、本讲考试内容理解
第二节 项目融资
核心是BOT与TOT两种主要项目融资模式的对比分析。考生首先应掌握项目融资的概念、运作程序及其与传统融资方式的区别,不必死记硬背项目融资的当事人构成,但要对主要当事人的权责有所了解。在此基础上,掌握BOT与TOT两种融资模式的概念与基本操作流程,要从BOT入手,对比记忆二者的联系与区别。两种融资方式的优缺点是重点考核内容,作为两种主要的项目融资方式,其优缺点十分类似,考生应重点记忆BOT的负面效果与TOT的积极意义。最后,应熟练掌握项目融资的主要应用领域,不仅要准确记忆大的领域划分,还需要对具体的行业有所了解。
二、内容讲解
第二节 项目融资
(一)项目融资的定义
项目融资是以项目的资产、预期收益或权益做抵押取得的一种无追索权或者有限追索权的融资或贷款。具体分为无追索权项目融资和有限追索权融资两类。
1.无追索权项目融资
贷款人对项目发起人无任何追索权,只能依靠项目所产生的收益作为还本付息唯一来源的项目融资。从操作规则上看,无追索权项目融资具有如下特点:第一,项目贷款人对于项目发起人的其他资产没有任何要求权,只能依靠该项目的现金流量偿还。第二,项目发起人利用该项目产生现金流量的能力是该项目融资的信用基础。第三,当项目风险的分配不被项目贷款人所接受时,需要由第三方当事人提供信用担保。第四,无追索权项目融资一般是建立在可以预见的政治法律环境和稳定的市场环境基础上的。无追索权项目融资是一种低效、昂贵的融资方式。在现代项目融资实务中,无追索权项目融资已经较少使用。
2.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
发起人只承担有限债务责任和义务的项目融资。有限追索权主要表现在:一是时间上的有限性,即只在项目开发建设阶段,贷款人有权对项目发起人进行追索;二是金额上的有限性,即项目在进人经营阶段,不能产生足额的现金流量,其差额部分可以向发起人追索;三是对象上的有限性,即如果融资是通过单一目的项目公司进行的,贷款人只能追索到项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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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