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劳动者应当受到特别保护。在集体协商中,劳动者应享有充分的保护,以防止在就业方面发生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现象。劳动者不能因工人加入工会而被拒绝雇用,也不因其加人工会或参加_曝协商谈判而受解雇或受其他歧视.我国《集体合同规定》第I l条规定:“职工一方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起5年以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二)集体合同的特征
集体合同除具有一般协议合同的共性外,它还具有一些自身特征:
(1)集体合同是一种劳动协议,它本质上所反映的是以劳动条件为主要内容的关系,是规定全体职工与企业之间整体性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一种协议,它以劳动关系的存在为基础。
(2)集体合同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协议,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全体劳动者。
全体劳动者一方由工会组织为代表,没有建立工会的,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作为其代表,不能由职工个人或职工中其他团体为集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3)集体合同必须是书面合同,其生效要经过特定程序。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应
遵循自愿协商、平等协商、保持和谐稳定的原则。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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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艳霞老师: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环球职业教育在线会计职称、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会计从业、经济师等课程辅导专家。...[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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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