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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第六章第三节讲义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9/12/12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第三节 行为、目的税制

知识点: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

(一)印花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1.纳税人(熟悉)

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属于征税范围内所列应税经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1)立合同人(不包括保人、证人和鉴定人);

(2)立账簿人;

(3)立据人;

(4)领受人;

(5)使用人(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纳税人为使用人)。

2.征税范围(掌握)

(1)经济合同;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薄;包括资金账簿和其他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土地使用证等;

(5)经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知识点: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两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1.纳税人(熟悉)

负有缴纳“两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从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征税范围(掌握)

与“两税”一致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熟悉)

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

1.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

特殊规定:

1.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两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建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

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两税”的,其城建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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