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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预习:税务基础管理(1)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3/11/18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例题3·单选题】对于变更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内,审核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A.10日

  B.15日

  C.30日

  D.60日

  【答案】C

  【解析】对于变更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核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三)税务登记证的发放及使用

  1.税务登记证的发放

  纳税人在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提供有关证件和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批后发给税务登记证。

  2.税务登记证的使用要求

  (1)要亮证经营。税务登记证正本,悬挂于生产经营场所明显处。

  (2)要遵守使用规定。税务登记证件,只限纳税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涂改、毁损、买卖或者伪造。

  (3)办理涉税事宜要持税务登记证

  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领购发票;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办理停业、歇业;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4)要定期验换。一年一验证,三年一换证。

  (5)遗失要声明作废。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四)税务登记的法律责任(熟悉)

情形 处理措施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10000元的罚款
不办理税务登记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税务机关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毁损、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 处2000~10000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0~50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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