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
委托加工: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的行为属于委托加工行为。注意假委托加工的情形。
委托加工计税价格的确定:
①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②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公式推导过程: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1-消费税税率)=材料成本+加工费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l-消费税税率)
【例题·单选题】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首先应该按照( )来确定。
A.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B.按照委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C.按照中间人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D.按照组成计税价格
【答案】A
【解析】委托加工计税价格的确定:①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②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六、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重点掌握)
情形 | 类别 | 应纳税额的计算 | |
(一)自行销售应税消费品 | 1.从量定额——黄酒、啤酒、成品油 | 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 |
2.从价定率 | 销售额×税率 | ||
3.复合计税——卷烟、白酒 | 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 ||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 1.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单价×自产自用数量×税率 | ||
2.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 |||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 1.应纳税额=受托方同类消费品销售单价×委托加工数量×适用税率 | ||
2.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 |||
(四)进口应税消费品 | 1.从价定率 |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 |
2.从量定额 |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 ||
3.进口卷烟 |
| ||
| | |
【例题·单选题】在上例中,进口这批轮胎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
A.102万元
B.105.15万元
C.285.6万元
D.168.24万元
【答案】D
【解析】进口这批轮胎应缴纳的增值税=989.69×17%=168.24(万元)。
(五)外购、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扣除
消费税采取一次课征制。纳税人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可以按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已税消费税的税款。
(1)按生产领用数量抵扣已纳消费税;
(2)除石脑油外,其他的要求必须是同类消费品抵税;
(3)酒及酒精、成品油(除石脑油、润滑油外)、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不抵税。
七、消费税的征收管理(熟悉)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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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