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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基础讲义5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2/12/27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
  委托加工: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的行为属于委托加工行为。注意假委托加工的情形。
  委托加工计税价格的确定:
  ①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②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公式推导过程: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1-消费税税率)=材料成本+加工费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l-消费税税率)
  【例题·单选题】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首先应该按照( )来确定。
  A.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B.按照委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C.按照中间人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D.按照组成计税价格
  【答案】A
  【解析】委托加工计税价格的确定:①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②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六、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重点掌握)
情形 类别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自行销售应税消费品 1.从量定额——黄酒、啤酒、成品油 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2.从价定率 销售额×税率
3.复合计税——卷烟、白酒 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1.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单价×自产自用数量×税率
2.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1.应纳税额=受托方同类消费品销售单价×委托加工数量×适用税率
2.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四)进口应税消费品 1.从价定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2.从量定额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3.进口卷烟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

  【例题·单选题】在上例中,进口这批轮胎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
  A.102万元
  B.105.15万元
  C.285.6万元
  D.168.24万元
  【答案】D
  【解析】进口这批轮胎应缴纳的增值税=989.69×17%=168.24(万元)。
  (五)外购、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扣除
  消费税采取一次课征制。纳税人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可以按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已税消费税的税款。
  (1)按生产领用数量抵扣已纳消费税;
  (2)除石脑油外,其他的要求必须是同类消费品抵税;
  (3)酒及酒精、成品油(除石脑油、润滑油外)、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不抵税。
  七、消费税的征收管理(熟悉)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销售方式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赊销和分期收款 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预收货款 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 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其他结算方式 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自产自用 移送使用的当天
委托加工 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进口应税消费品 报关进口的当天
  (二)纳税期限
  与增值税相同。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三)纳税地点
  注意:委托个人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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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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