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政府间收支的制度安排
政府间的财政关系主要通过政府预算管理体制具体体现,政府预算管理体制是正确处理各级政府之间的分配关系,确定各级预算收支范围和管理职权的一项根本制度。
预算管理体制是财政管理体制的主导环节,占有核心的地位。
本节的思路:事权——财政支出——收入——预算调节制度——财政管理权限
一、政府间的事权划分
政府间事权的划分是财政分权管理体制的基本内容和制度保障。
(一)政府间事权划分的原则(掌握)
1. 受益范围原则
全国性公共产品和服务——中央政府;地方性公共产品和服务——地方政府
2. 效率原则
效率原则包括收入划分效率、支出划分效率和转移支付效率三个方面。
(1)收入划分效率
要求按不同税种的性质、征管难度和征收效应,合理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税收征管权
(2)支出划分效率
财政职能 |
政府分工 |
资源配置职能 | 全国性公共产品由中央政府提供; 地方性公共产品由地方政府提供; 受益具有地区外溢性的公共产品或部分地区共同受益的公共产品由中央与地方政府联合提供 |
收入分配职能 | 中央整体把关,地方采取适当的调整和补充措施 |
经济稳定职能 | 主要是中央政府的职能 |
(3)财政转移支付效率
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是解决一定预算管理体制框架内存在的财政收支纵向非均衡与横向非均衡的基本手段。财政转移支付的效率实际上是以较低的转移支付成本提高受援地区的公共服务水平。
3. 法律规范原则
(二)政府间事权划分的具体做法
具体事务 |
划分的具体做法 |
1.国防事务 | 对国防事务的立法权为中央专有,对国防事务的行政权则以中央直接管辖为主。 |
2.外交事务 | 绝大部分国家将外交事务划归中央专门管理,只有部分联邦制国家容许成员国保留部分外交权。 |
3.公安事务 | 中央对事关国家主权的公安事务实行专门管理,对于维护国家安全与秩序的主要工具——警察,则由中央与地方共同管辖。 |
4.内政事务 | 中央机构的建制由中央决定,地方与中央分别建立;地方机构的建制由地方决定并建立。 |
5.司法事务 | 世界各国的司法体制分为高度集权、集权为主和分权三类。 |
6.经济事务 | 在财政金融方面,世界各国都实行以中央集中管理为主、地方协助管理为辅的财政金融管理体制,由国家统一管理信用、货币和银行体系。 |
7.文化教育事务 | 有的国家由中央负责执行的,有的国家则纳入地方政府的职责范围,还有的国家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责。 |
二、政府间的财政支出划分
(一)财政支出划分的原则(掌握)
1. 与事权相对称原则
2. 公平性原则——各级政府的财权财力划分应相对平衡。
3. 考虑支出性质特点的原则
4. 权责结合原则
(二)我国财政支出划分的具体做法(了解)
1. 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
2. 收入分类分成
3. 总额分成
4. 定额上解(或定额补助)
5. 分税制
三、政府间财政收入的划分(掌握)
(一)税收收入划分的原则
原则 |
含义 |
1.效率原则 | 以征税效率的高低为标准来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所得税一般由中央政府征收,土地税或财产税一般划为地方税。 |
2.适应原则 | 以税基的宽窄为标准来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增值税应属于中央税,房产税应属于地方税。 |
3.恰当原则 | 以税收负担的分配是否公平作为标准来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收入。所得税应划归中央政府。 |
4.经济利益原则 | 以增进经济利益为标准来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增值税、消费税划归中央。 |
(二)税收收入划分的方式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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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